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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愛丁寶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中市私立愛丁寶幼兒園」在2020年11月26日及2020年12月15日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0年11月26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使用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接送幼兒、所用車輛車齡超過十年、搭載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以及隨車人員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遭裁罰新臺幣6,000元;同年12月15日又因違反該法第43條第2項,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招生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裁罰新臺幣60,000元,負責人為李麗美。此外,同日(2020年12月15日)該園亦因違反第26條第3項,未依相關辦法對幼童專用車輛之外觀標示、接送流程、駕駛及隨車人員等規定進行妥善管理,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相關裁罰主要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規範幼兒園在使用專用接送車輛時,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車輛年限不得逾十年、載運人數及隨車人員須符合法定資格與年齡標準;第43條則明定開辦課後照顧服務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辦理。以上裁罰紀錄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供參考之事實資料,詳細內容可至相關政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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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中市私立愛丁寶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中市教幼字第1090108042號

日期
2020-12-15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李麗美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090108042號

日期
2020-12-15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李麗美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3項
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102828號

日期
2020-11-26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李麗美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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