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幼字第1100071078號
- 日期
- 2021-09-14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蔡伯其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根據公開資料,「臺中市私立金像獎幼兒園」曾有兩次主管機關裁罰記錄。第一次裁罰發生於2021年9月14日,該次違規事由為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款,並依同法第47條第1款(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裁罰,罰鍰金額為新台幣50,000元。該法規要求幼兒園於聘任教職員時,應將其資格資料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及備查,以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合法資格並符合法定規定,違反者依照法令裁罰。第二次裁罰發生於2020年5月1日,違規事由為未將收費數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有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收費的情事,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主管機關對此裁罰新台幣6,000元。根據相關法規,幼兒園的收費應如實向主管機關申報,且不得超過經審核通過的項目與金額,以保障家長權益並維持收費透明。兩起裁罰紀錄之責任人皆登載為「負責人:蔡伯其」。本資訊可協助家長了解該園在合規管理上的相關事實,並提供參考依據於選擇幼兒園時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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