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幼字第1120285548號
- 日期
- 2023-10-19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藍玉裡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桃園市政府公開資料,桃園市私立愛比幼兒園於2020年及2023年分別有三筆裁罰記錄。首先,2023年10月19日,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出現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規規定的情形,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版本)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負責人為藍玉里。再回溯至2020年6月29日,有兩筆裁罰記錄,其一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3項,內容說明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私立幼兒園應依法設置專任人員,包括園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該次違規由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15,000元,負責人同為藍玉里。另一筆亦為2020年6月29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涉及超出規定招生人數上限之情形,主管機關依相關辦法規定處以新台幣15,000元罰鍰,同樣由藍玉里負責。這三項裁罰均係針對幼兒園辦理業務時,未符合法定師生比例、專任人員配置與招生人數規定等面向,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子法,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行政裁處。根據現行法令,《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規定幼兒園必須依照核定人數配置合格教師與教保員,並不得超收幼兒,而專任人員則須依法到位,以保障幼兒就學權益及教保品質,違反相關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第52條按次處罰或限期改善。上述紀錄均可供家長參考幼兒園管理合規性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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