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幼字第1130365110號
- 日期
- 2025-01-15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鎰如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2025年1月15日針對「桃園市私立多恩長頸鹿幼兒園」所作出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於同日因三項事項違反相關法規而受到處罰。首先,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幼兒園於班級師生比方面未符合法規規定,遭裁罰新台幣60,000元;該條文規定師生比應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範,若超過規定人數即屬違法。第二項為違反建築樓層使用規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1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幼兒園於樓層之使用上未符合規定,因此裁罰新台幣6,000元;相關規範主要針對幼兒活動空間的樓層使用安全,需依照核准設計及相關建築安全規範執行。第三項則為聘用未具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幼兒園聘用未具備合法資格者擔任教保服務人員,遭處新台幣60,000元罰鍰;法條明定從事教保服務人員需取得合法資格證明。上述三項裁罰均由負責人李錦如負責,罰鍰總額為新台幣126,000元。這些裁罰記錄反映了該園於師資資格、空間安全及師生比等方面與法定標準存在差距,提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相關事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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