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皇冠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皇冠幼兒園」於2020年8月14日之裁罰紀錄,該園被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裁罰文書編號「中市教幼字第1090069852號」進行行政裁罰。此裁罰係根據相關幼兒教育法規第26條第2項,該條文規定幼兒園應確保從事教保服務之人員具備法定資格。然而經查證,該幼兒園於執行教保服務時,讓未具備合法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相關教保服務工作,違反了上述法規之要求,因此主管機關依規定對該園處以新台幣6,000元之罰鍰。裁罰紀錄中負責人為陳某芬(陳瓊芬),未具教保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屬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確禁止的行為,根據該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必須聘任合格的教保服務人員從事教保相關工作,以保障幼兒之教育品質與安全。此次裁罰內容亦僅列載違規事實、裁罰依據及金額,並無進一步說明相關細節或後續改善措施。家長若在選擇幼兒園時,除可參考上述裁罰紀錄外,亦可進一步查閱主管機關公布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規範與幼兒園相關管理辦法,瞭解各項法規對於幼兒園聘用人員之明確要求及違反規定時之處置方式。
想查詢幼兒園裁罰更多資訊嗎?幼兒園裁罰地圖

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皇冠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090069852號
- 日期
- 2020-08-1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瓊芬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