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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國際長頸鹿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國際長頸鹿幼兒園」於2025年4月23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2項有關專用接送車輛載運人數規定,經桃園市政府以文號「府教幼字第1140101190號」進行裁罰。具體違規情形為幼兒園專用的接送車輛載運人數未符合法令規定,涉及之法源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該條明定幼兒園如違反人員、場所、設備、衛生安全、交通接送等相關規範者,主管機關得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此次案件負責人為陳燕輝,主管機關核定裁罰新台幣九千元。根據相關法規,幼兒園辦理接送服務時,應依規定之安全標準、車輛設備、人員資格及載運人數進行,若超出規定人數載運幼兒,則可能增加安全風險,因此法規特別明訂相關限制並規範罰則。以上資訊旨在提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對於該園近期法規遵循情形的事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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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國際長頸鹿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40101190號

日期
2025-04-23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燕輝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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