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竹縣私立源興貝多芬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竹縣私立源興貝多芬幼兒園」近年裁罰記錄,該園於2020年7月22日及2022年8月2日曾因多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而受主管機關行政裁罰。2020年7月22日,該園首先因違反第26條第2項,聘用未具備合格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被處以6,000元罰鍰;其次,因違反第41條第2項,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或評鑑之情事,受3,000元罰鍰;同日亦違反第15條第3項,未於進用教職員工三十日內將相關學經歷、身分證明、良民證等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備查,被處以50,000元罰鍰。至於2022年8月2日,該園因違反第12條第4項,未落實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過程有禁止事項,受3,000元罰鍰;同時,因違反第41條第4項,未依照評鑑結果進行應追蹤評鑑的改正措施,且經追蹤仍未改善,受6,000元罰鍰。上述涉及之法條內容包括對教職員資格審查與備查、衛生保健措施、教保人員從業資格、主管機關檢查配合義務以及評鑑結果改善追蹤等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針對幼兒園衛生保健及教保活動標準進行規範,第15條規定新聘教職員工資料報備義務,第26條限定教保服務人員需具合格資格,第41條則要求配合檢查及改善評鑑意見。根據本次裁罰資料,相關違規事項由負責人謝月英承擔,裁罰金額自3,000元至50,000元不等,均為主管機關依違規事實所開立之行政裁處書。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上述裁罰記錄,了解該園過去於相關法令規範的遵循情形與主管機關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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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5)
新竹縣私立源興貝多芬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授教幼字第1119550650號
- 日期
- 2022-08-02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月英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4項
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程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府授教幼字第1119550650號
- 日期
- 2022-08-0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月英
- 違反規定
-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3714962號
- 日期
- 2020-07-2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月英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3714962號
- 日期
- 2020-07-22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月英
- 違反規定
- 第41條第2項
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3714962號
- 日期
- 2020-07-22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謝月英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