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竹縣聚集德非營利幼兒園(社團法人臺灣琉璃光幼兒教育協會申請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新竹縣聚集德非營利幼兒園(社團法人臺灣琉璃光幼兒教育協會申請辦理)」2023年5月2日的裁罰記錄,該園因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由主管機關備查,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的相關規定,而被新竹縣主管機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進行裁罰,負責人林青瑩被處以新臺幣50,000元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規定,幼兒園在聘任教職員時,必須將其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以確保教職員的資格與背景符合相關規範;若未遵守此一程序,主管機關得依第54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該紀錄顯示,此次裁罰為教職員資料報備程序上的違規,與園內教學、照顧品質、環境安全等其他面向之違規事項無關。此裁罰資訊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了解該園於特定時間點在行政程序上的合規情況與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之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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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竹縣聚集德非營利幼兒園(社團法人臺灣琉璃光幼兒教育協會申請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授教幼字第1129550799A號
- 日期
- 2023-05-02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青瑩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