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幼森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開的「新北市私立幼森幼兒園」幼兒園裁罰記錄,該園於2024年9月24日收到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出的裁罰文書(編號: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880424號),其違規事實為幼兒園聘用未具備相關資格之人員從事教保服務。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項之規定,幼兒園不得聘用未具備規定資格者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而該項規定係為保障幼兒於合格人員照顧下接受適當的教育與照顧。此次裁罰所依據的法令條款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該條明訂若幼兒園違反聘用資格規定,主管機關得予以罰鍰。經查證,負責人黃金櫻因未依規定任用合格教保人員,遭裁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根據教育部規範,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須具備一定之學歷、專業訓練及證照,以維護教學及照顧品質,此一規定旨在確保幼兒權益與安全。此次裁罰僅列出上述單一違規事實與處分金額,並未提及涉及人員具體身份或其他違反事項,僅說明違法內容、裁罰原因及責任歸屬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通常會參考相關幼兒園之合規性及其公開記錄,以確保提供服務人員均符合政府規定之資格要求;本次「新北市私立幼森幼兒園」違反規定聘用未具資格人員並被處以罰鍰之紀錄,顯示主管機關針對教保人員資格進行查核與管理。此資訊來源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裁罰紀錄資料庫,內容僅就裁罰事實作客觀陳述,無涉及對該園整體經營或教育品質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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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幼森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880424號
- 日期
- 2024-09-2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金櫻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