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泑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私立泑潛幼兒園」於2024年1月8日所受之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班級師生比例違反相關規定,遭臺南市政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裁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具體來說,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幼兒園必須遵守法定之班級師生比例,以確保每位幼兒能獲得適當的照顧與教育品質,任何超過法定師生比例的情形均屬違法。此裁罰紀錄中,主管機關認定該幼兒園未符合法定師生比例,並對負責人王界明開具裁罰書(南市教特(一)字第1130082537號),說明違規事實為「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對於違反班級人數、師生比或專業人員配置等相關規定的幼兒園,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即依該法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家長可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上述裁罰紀錄,瞭解該園於2024年曾因師生比例不符而受主管機關行政處分,相關資訊皆可於政府公告或裁罰紀錄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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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南市私立泑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30082537號
- 日期
- 2024-01-08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界明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