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屏東縣光春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屏東縣宥薰教育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屏東縣光春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屏東縣宥薰教育協會辦理)」的幼兒園裁罰記錄顯示,該園於2021年12月3日接獲裁罰,裁罰文書編號為屏府教前字第11057010400號。裁罰事實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內容指出該幼兒園未將收費數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有超過備查金額或項目收費之情形。換言之,依據相關規定,非營利幼兒園在收取費用時,應將所有收費項目及金額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並不得超過經備查之金額或項目收費。此次違規行為未依規定申報並超額收費,違反了法定程序,因此主管機關對該園負責人許靜芳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上述裁罰僅說明事實與法規之適用,旨在讓家長了解該園在2021年因收費申報相關規定未符而受罰的具體情形,以利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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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屏東縣光春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屏東縣宥薰教育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屏府教前字第11057010400號
- 日期
- 2021-12-0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許靜芳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