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圓圓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圓圓幼兒園」於2024年公布的裁罰記錄,該幼兒園在2024年共收到兩次主管機關的裁罰。第一次裁罰發生於2024年3月27日,經查幼兒園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具體為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規規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子法,幼兒園每班應配置足夠之教師與教保員,以保障幼兒安全與教學品質,若未依規定配置人力,主管機關可依該法第58條第1項第3款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罰鍰。該次裁罰中,負責人為陳妙苑,裁罰金額為六萬元。第二次裁罰則於2024年8月27日執行,主因為未依規定通報教職員工異動情形。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遇有教職員工異動時,須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報備,若未報備或逾期報備,將處以新台幣六千元罰鍰。該次違規項目為「第15條」之規範,即「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應依規定報告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負責人同為陳妙苑。上述裁罰事實皆已於官方文件與公告明確記載,裁罰內容與金額分別為六萬元及六千元,涉及之相關法規主要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58條與第15條有關教保服務人力配置及行政程序要求。家長如有需求,可參考相關裁罰記錄及適用法規內容,以瞭解該幼兒園在班級師生比與教職員工異動通報方面的法令遵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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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私立圓圓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088868號
- 日期
- 2024-08-27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妙苑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0487712號
- 日期
- 2024-03-2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妙苑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