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2024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所開立之裁罰記錄,該園於同日涉及兩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行為。第一件裁罰(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1330631371號)指出,該園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條例第33條第1項(涉及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幼兒)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對行為人許秀霞處以新臺幣24,000元罰鍰。第二件裁罰(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1330631373號)則為該園作為教保服務機構,因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條例第33條第1項,並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對負責人朱榮富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行為,包括體罰、精神或身體虐待、辱罵、威嚇、歧視等,違者可依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解聘或停止服務。此次裁罰記錄顯示,本次違規行為主要屬於不當對待,但未達情節重大,故分別針對直接行為人及機構負責人進行罰鍰。這些紀錄反映出教育主管機關依法針對教保服務機構及人員落實監督及裁罰,旨在保障幼兒於就讀期間能獲得適當的照顧與對待。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裁罰紀錄與現行法規內容,以瞭解各園所之法遵情形及政府監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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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0631371號
- 日期
- 2024-05-21
- 金額
- 罰鍰:24,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許秀馨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0631373號
- 日期
- 2024-05-2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榮富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