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東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園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東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園協會辦理)」近年來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於2023年10月3日與2024年7月17日分別接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之行政處分。2023年10月3日之裁罰(裁罰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1230626102號)係因教保服務機構內有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並依同法第58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負責人為沈碧鳳。2024年7月17日之裁罰(裁罰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133079266號)則因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1款,同樣依據第58條第1項第5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負責人為梁偉莉。相關法規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規範教保服務機構對於人事異動應即時向主管機關報備備查,以確保人員資訊之正確性與合法性;第17條則要求各班級應符合教師員額與資格的法定配置標準,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及照顧品質。該幼兒園於上述兩次裁罰中,分別涉及人員異動未報備及班級教師配置未符規定兩項事項,均依據法定程序接受處分並繳納相關罰鍰。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依據公開之裁罰紀錄及法規內容,了解園所過去之行政合規情形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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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東中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園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079266號
- 日期
- 2024-07-17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梁偉莉
- 違反規定
- 第17條第1項
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5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626102號
- 日期
- 2023-10-0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沈碧鳳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