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采禾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紀錄,臺中市私立采禾幼兒園曾於2025年7月1日,因教保服務人員(行為人:張芳語)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而遭裁罰。該條文明定,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得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而根據裁罰說明,該名教保人員對幼兒有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主管機關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處罰,裁罰金額為新台幣6,000元。此紀錄顯示,該幼兒園在相關時間點因教保人員涉及不當對待幼兒的行為而被主管機關依照法規裁處,裁罰內容與金額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條例所訂標準執行。家長如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主管機關公布之裁罰事實與相關法規,以瞭解各園於教保人員行為規範及落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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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采禾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40060228號
- 日期
- 2025-07-0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張芳語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