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佳里崧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之「臺南市私立佳里崧安幼兒園」近年來的裁罰記錄,該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3年間共接獲六次行政裁罰,皆由負責人黃敏雪承擔。2023年9月1日,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未依規定配置班級師生比,遭裁罰新台幣6萬元,另因違反同法第32條第2款,即聘用未具相關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同日再度裁罰6萬元。追溯至2020年,分別於10月5日及7月24日,該園因違反第26條第2款,即聘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相關服務,兩次分別被裁罰1萬5千元與6千元;同時,於同兩日亦因違反第16條第4款,未依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如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之班級應按規定人數配比師資;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班級亦須符合人員配置標準),分別被裁罰3萬元及1萬5千元。相關法規規範幼兒園必須依班級人數及兒童年齡配置合格師資及教保服務人員,且所有人員須具備法定專業資格,若違反上述規定,主管機關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進行處罰。上述紀錄顯示,臺南市私立佳里崧安幼兒園在2020至2023年間,曾多次因師生比及人員資格未符法定要求而受行政處分,並被處以不同金額罰鍰。此等裁罰紀錄提供家長在評估幼兒園師資配置、教保服務人員資格、遵循法規情形等方面之事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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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臺南市私立佳里崧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20798995A號
- 日期
- 2023-09-01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敏雪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20798995B號
- 日期
- 2023-09-01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敏雪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091139407號
- 日期
- 2020-10-05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敏雪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南市教特(一)字第1091139407號
- 日期
- 2020-10-05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敏雪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859099號
- 日期
- 2020-07-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敏雪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859099號
- 日期
- 2020-07-24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敏雪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