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育群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的裁罰紀錄,私立育群幼兒園於2020年6月5日接獲三項行政裁罰。首先,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之相關規定,幼兒園在各班級應依招收幼兒人數配置足夠之教保服務人員,例如招收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之班級,每班若招收8人以下應設置1名教保服務人員,9人以上則應設置2人;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15人以下應設置1名教保服務人員,16人以上則2人。育群幼兒園因違反此人員配置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其次,依據第38條第2款規定,幼兒園在收費時必須將費用數額報主管機關備查,且不得超過核備金額或項目收費。育群幼兒園因未將收費數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或以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收費,被裁罰新臺幣6,000元。第三,依據第43條第2款規定,幼兒園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前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該幼兒園因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遭裁罰新臺幣60,000元。上述三項違規之負責人皆為李雪梅。這些裁罰紀錄與相關法規內容,能協助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園所之合規情形與過往法規遵循紀錄,以更全面了解其管理及服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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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新北市私立育群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090987929號
- 日期
- 2020-06-05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雪梅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0987929號
- 日期
- 2020-06-0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雪梅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0987929號
- 日期
- 2020-06-05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雪梅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2項
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