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連城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開資訊,「新北市私立連城幼兒園」於2020年8月28日,收到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出的裁罰,裁罰文書編號為「新北府教幼字第1091614756號」。裁罰依據為幼兒園相關法規第16條第4項,該條文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需依照收托兒童年齡及人數配置適當數量的教保服務人員。具體規定如下:一、針對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如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配置二人,特殊情形依照法條另有規定者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如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配置二人。該次裁罰內容並未公開違規具體原因細節,但明確指出未依上述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因此依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並由負責人黃秀靜負責。本次裁罰屬於違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配置相關規定事項,家長可依本紀錄瞭解該園於2020年曾因教保服務人員編制未符合法定標準而受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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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連城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091614756號
- 日期
- 2020-08-28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秀靜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