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彰化縣私立溫徹斯特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彰化縣私立溫徹斯特幼兒園」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4年9月11日及2020年8月18日分別收到主管機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進行的行政裁罰。首先,於2024年9月11日,溫徹斯特幼兒園因「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2項(關於幼童專用車載運規定),遭處新台幣9,000元罰鍰。相關法規指出,幼兒園若使用專用車接送幼童,必須嚴格依照法定人數進行載運,以保障乘車幼童之安全。負責本次違規事件者為邱姓負責人。再者,於2020年8月18日,該園曾因多項交通接送相關違規受到新台幣6,000元罰鍰,違反事項包括: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接送幼兒、車輛使用年限超過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定標準,以及隨車人員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這些違規情節涵蓋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關於接送安全規定,包括必須使用經核准的專用車輛、嚴格限制車輛使用年限、不超載,以及隨車人員必須符合法定資格與年齡標準,以確保接送服務的安全與合法性。兩次裁罰紀錄均由同一負責人承擔。整體而言,該園於近年來曾因接送服務相關事項違反法令而受到主管機關裁罰,主要涉及專用車輛的核准、年限、載運人數與隨車人員資格等要件,而這些規定均係基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立,目的在保障幼童於通園過程中的人身安全,亦要求幼兒園必須遵守政府對於校車安全及教保人員資格的相關規範。家長如需查閱各幼兒園詳細裁罰紀錄,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查詢,以獲得完整且即時的官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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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彰化縣私立溫徹斯特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345593號
- 日期
- 2024-09-11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邱淑汝
- 違反規定
-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0286531號
- 日期
- 2020-08-1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邱淑汝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