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發現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發現幼兒園」於2024年1月22日所收到的兩筆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相關法規而被主管機關開罰。第一筆裁罰文號為中市教幼字第1130006139號,裁罰內容指出,該園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依據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版本),相關規定明確禁止教保服務人員以不當方式對待幼兒,任何不當對待行為皆屬違規。該項違規導致負責行為人(吳桂芹)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之罰鍰。第二筆裁罰同樣根據中市教幼字第1130006139號,內容指出該幼兒園的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依據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版本),法規明訂教保服務機構應督促所屬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以保障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此案的負責人(詹雨涵)因此遭受新台幣6,000元之罰鍰。上述兩筆裁罰均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及第33條第1項之規定有關,該條例旨在維護幼兒權益,要求教保服務人員及機構不得對幼兒有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兩筆裁罰之違規內容,分別聚焦於個別教保服務人員的行為及機構本身的管理責任,皆因未能完全遵守相關法令而遭裁罰。此類裁罰紀錄是依據現行法規明確處理,主管機關也針對違規事實予以處罰,且各自列明違規原因、適用法條與裁罰金額。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該園近期之裁罰紀錄,了解其於法規遵守上的事實狀況及相關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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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發現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06139號
- 日期
- 2024-01-2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吳桂蓁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06139號
- 日期
- 2024-01-2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詹雨涵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