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安君兒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安君兒幼兒園」於2023年3月20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遭臺中市教育局裁罰新台幣3,000元。該法規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在除園長外,必須依規定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針對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收托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名,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兩名;另根據書面規定情形,相關人員配置亦同。二、針對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收托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名,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兩名。本案負責人為張森茂,違規內容主要為未依上述規定配置足夠之教保服務人員,因此被裁罰。此裁罰紀錄顯示該園於查核時未能完全符合法定教保人員配置標準,教育局依據相關法令進行裁罰,裁處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裁罰紀錄,瞭解幼兒園對法定人員配置規範的遵循情況,以保障幼兒在校安全與受照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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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安君兒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20021590號
- 日期
- 2023-03-20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森茂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