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源兒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源兒堡幼兒園」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4年曾有兩件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裁罰之紀錄。首先,於2024年12月13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查證屬實後,主管機關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依據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條文)之規定,對負責人呂名峯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其次,於2024年10月17日,亦有教保服務人員因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同法第33條第1項,經查明後,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46條第2項(同為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條文)對行為人陳秀慧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應確保其教保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若違反則可依第46條裁罰。上述裁罰案件均明列違反事項、違規事實說明、適用法規條文、裁罰金額及相關負責人或行為人姓名,供有意瞭解該園運作與法規遵循情況之家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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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源兒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110786號
- 日期
- 2024-12-1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呂名峯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89367號
- 日期
- 2024-10-17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秀慧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