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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欣達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欣達幼兒園於2020年至2021年間,曾有兩筆由主管機關裁罰之紀錄。第一筆裁罰發生於2020年8月28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相關規定,該園因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且車齡超過十年、不符合法令規定之載運人數,以及隨車人員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被主管機關認定違反規定,並裁罰新臺幣6,000元;此類規範主要用以確保幼兒在接送過程中的乘車安全及陪同人員之專業資格。第二筆裁罰於2021年1月26日發生,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該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被主管機關裁罰新臺幣60,000元。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幼兒園提供課後照顧服務必須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未經核准不得擅自招收幼兒參加相關活動,此項規定旨在保障幼兒於課後活動期間之安全與權益。兩筆裁罰均記載負責人為林益年。上述紀錄顯示欣達幼兒園於相關年度內曾因車輛及隨車人員資格管理,以及課後照顧服務核准流程,違反相關法規並受罰。相關法條重點在於保障幼兒於園內外的安全、課程安排合乎規定,並維護提供服務的合法性。家長在查詢幼兒園時,可根據公開的裁罰紀錄瞭解幼兒園是否曾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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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欣達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中市教幼字第1100006338號

日期
2021-01-26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林益年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090073570號

日期
2020-08-28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林益年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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