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貓熊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開的裁罰紀錄,臺北市私立貓熊幼兒園於2020年3月23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之規定,被臺北市政府以案號「北市教前字第1093025439號」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該條規定明確要求從事教保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合法資格,而此次裁罰事實為幼兒園進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相關教保服務工作。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內容,幼兒園不得聘用未具備主管機關核發合格證明之教保服務人員,若有違反,依同法第82條規定得處以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限期改善或勒令停辦。紀錄中所載負責人為蘇啟翔,該裁罰並未詳細說明違規人員數量或違規時長。這一資訊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讓家長瞭解該幼兒園曾因聘用未具合法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而被主管機關開罰,並明白相關法規對於幼兒教保人員資格之明確要求及違反時所可能面臨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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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北市私立貓熊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093025439號
- 日期
- 2020-03-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蘇啟祥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