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巨星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巨星幼兒園」於2022年6月23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而遭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裁罰新臺幣12,000元。該法條明文規定,從事教保服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亦即所謂「教保服務人員」須依法取得相關資格證明,方可執行教保服務工作;此規定目的在於確保幼兒接受適當且合格的人員照護與教育。本案中,經查該幼兒園有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執行相關工作,違反了上述法令,因此依規定處以罰鍰。負責人為康均婷,裁罰文號為「北市教前字第11130618002號」。相關法規針對此類情形訂有明確的規範及罰則,目的是保障幼兒受教權益與身心安全,若未來有類似違規情事,主管機關可再依相關法律加以處分。該筆裁罰記錄屬於官方公開資訊,作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的重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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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北市私立巨星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130618002號
- 日期
- 2022-06-23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康均瑤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