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景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私立景光幼兒園」近年來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自2021年至2024年間,曾因多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子法規定遭新北市政府裁罰。首先,於2024年2月16日,幼兒園被發現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規要求(第16條第4款),以及聘用未具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第32條第2款),分別被處以新台幣300,000元及60,000元罰鍰。2023年12月8日,該園亦因未依規定配備專任教保服務人員(第16條第3款)、違反班級人數限制(第16條第1款)、違反改建規定(第8條第6款)、超收學生數超過15人(第8條第6款)等情節,被累計裁罰金額包括6,000元、150,000元及其他罰鍰。於2023年9月13日,該園因師生比不符(第16條第4款)、超收學生(第8條第6款)、未依規定公開資訊(第37條)分別受到罰鍰,其中包括60,000元及3,000元罰鍰。再往前追溯,2022年7月18日及2021年12月23日分別因追蹤評鑑項目未改善(第41條第4款),未依第41條第4項辦法完成相關改善事項等原因,遭處以30,000元及15,000元罰鍰。此外,2021年5月4日亦有追蹤評鑑未改善之裁罰紀錄。根據上述紀錄可知,涉及法規條文主要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設施設備、收托人數規範)、第16條(班級編制與師生比例)、第32條(教保人員資格)、第37條(資訊公開)、第41條(評鑑及改善)及第52、58、59條等規範,重點內容包括:幼兒園須按規定配備專業教保人員,不得聘用無資格人員;班級人數與師生比需符合法定標準,不得超收學生或設立超過核定班級;如經主管機關評鑑列管事項,應依期限改善,否則將依法受罰;幼兒園應公開營運相關資訊;設施及改建亦須符合法規規定。如未符合法定要求或改善不符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依照相關法條處以罰鍰。所有裁罰案件之負責人均為陳某(資料中標註陳芝宇),每筆裁罰均有明確記載違反事項、法源依據、罰鍰金額與處分日期。這些資料皆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查詢該園合規狀況的事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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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5)
新北市私立景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2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382441號
- 日期
- 2021-03-08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芝宇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382441號
- 日期
- 2021-03-0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芝宇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382441號
- 日期
- 2021-03-08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芝宇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