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明日之星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私立明日之星幼兒園」近年來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3年至2025年間共計有六筆裁罰案件。首先,於2023年10月25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及第46條第2項規定,該園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分別對行為人黃某(罰鍰新台幣3萬元)、彭某(罰鍰新台幣6千元)、楊某(罰鍰新台幣6萬元)處以罰鍰,此外,該機構亦因教保服務人員有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而由負責人蔡某承擔責任,罰鍰新台幣6萬元。這些違規行為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未能妥善對待幼兒,違反相關法規對於幼兒人身保障及照顧品質之要求。其次,於2024年11月29日及2025年1月7日,分別以《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人員條例》第32條第2項與第41條第3款為依據,因進用未具資格之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均由負責人蔡某遭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依照相關法規規定,幼兒園聘任之教保服務人員須具備法定資格,以確保幼兒受有專業人員照顧與教育,而未具資格者從事相關服務即屬違法。上述裁罰案中,不僅個別教保服務人員或行為人因不當對待幼兒受到處罰,亦有因園方進用未具資格人員、未符合法規任用標準而裁罰負責人。整體而言,這些紀錄顯示該園於裁罰期間曾有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專業資格與對待幼兒行為之違規事實,相關處分皆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法》與其細則規定執行,主管機關並明確列明違規內容、適用法條與裁罰金額。家長若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規,可參考《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法》第32、33、40、41、46條等條文,其中針對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任用標準及對待幼兒之規範,皆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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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桃園市私立明日之星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40004979號
- 日期
- 2025-01-0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蔡宗衡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204106號
- 日期
- 2024-11-29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蔡宗衡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938612號
- 日期
- 2023-10-25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黃琛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938611號
- 日期
- 2023-10-2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彭楚婷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93861號
- 日期
- 2023-10-25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楊晴涵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938613號
- 日期
- 2023-10-25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蔡宗衡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