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彰化縣私立樂育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彰化縣政府公布的資料,「彰化縣私立樂育幼兒園」於2023年11月間,曾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而遭到兩次裁罰。第一次裁罰記錄編號為「府教幼字第1120461741號」,裁罰日期為2023年11月21日,違反規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說明指出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負責人施莉鈴被處以罰鍰新台幣6,000元。第二次裁罰記錄編號為「府教幼字第1120446027A號」,裁罰日期為2023年11月10日,違反同樣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具體內容亦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行為人姓名為施泓宜,被處以罰鍰新台幣60,000元。上述兩項違規事實均指向教保服務人員在工作中有不當對待幼兒的情形,相關法律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明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任何身心不當對待行為,如有違反則由主管機關處以一定金額之罰鍰,並可依規定對行為人及機構負責人分別處罰。這些裁罰記錄提供了機關處理違規事件時的依據,包括明確違法條文、修法日期、負責人與行為人名稱、裁罰金額及違規事實,供家長了解相關法規及園所曾受處分之具體內容,有助於選擇合適幼兒園時掌握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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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彰化縣私立樂育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字第1120461741號
- 日期
- 2023-11-2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施莉鈴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字第1120446027A號
- 日期
- 2023-11-1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蕭弘宜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