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滿天星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滿天星幼兒園」於2024年5月23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第1款(依據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第58條第2款)而遭臺中市政府裁罰新臺幣6,000元。裁罰文件編號為中市教幼字第1130043413號。違規內容說明指出,該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意即教保服務機構(即幼兒園)之從業人員對所照顧之幼兒有不當對待,雖然行為未達極嚴重程度,但仍屬於法律禁止的範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明定,教保服務機構人員不得對幼兒實施體罰、語言辱罵、精神虐待或其他不當對待等行為,若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可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處分,包括處以罰鍰。本案之負責人為李某津(根據裁罰紀錄所載),因所屬教保人員出現不當對待幼兒之情事,而被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並開罰。根據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在發現違規事實後,會依程序進行調查及處分,並要求教保服務機構改善教保品質及管理。該裁罰記錄所反映的事實,主要涉及幼兒在教育及照顧過程中遭受不當對待,主管機關已依規定予以裁罰並記錄在案,以保障幼兒身心健全發展。這類裁罰記錄可作為家長瞭解教保服務機構履行法律責任與管理情形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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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滿天星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43413號
- 日期
- 2024-05-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瓊津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