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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健行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健行幼兒園的裁罰記錄,該幼兒園曾於2023年12月26日及2020年8月19日分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而遭桃園市政府裁罰。2023年12月26日,幼兒園被認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2款,涉及專用校車超載,載運人數未符合規定,因此依據同法第56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9,000元罰鍰,負責人為「郭慧娟」。該條文主要規範幼兒園專用車輛運送幼童時必須遵守載運人數標準,以保障幼兒乘車安全。至於2020年8月19日,該幼兒園則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款,因此依據同法第45條(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被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負責人為「李明靜」。此一規範重點在於幼兒園辦理課後照顧服務需事先取得主管機關的許可,以確保相關人力、場地與管理措施符合規範,保障兒童接受照顧的安全與品質。上述兩筆裁罰紀錄皆可於政府公開資訊查詢,內容明確載明違規事項、相關法令條文、裁罰金額及負責人姓名。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除了參考教學與環境外,可依公開紀錄了解該機構過去是否曾有違規情形及其類型,掌握相關法規重點:如校車載運安全與課後服務合規性,以做出更具事實依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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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桃園市私立健行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20354224號

日期
2023-12-26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郭慧娟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0201568號

日期
2020-08-19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李明靜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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