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崙坪分班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崙坪分班」的裁罰紀錄顯示,該園於2024年6月18日依據相關法規分別遭到兩件行政裁罰。第一件(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30148477B號),係因園內教保服務人員(行為人:陳韻妏)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處罰,裁罰金額為新台幣6,000元。第二件(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30148477C號),則為該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陳美玲)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亦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應善盡照顧幼兒責任,並不得對幼兒施以不當對待,包括但不限於身心虐待、語言侮辱、體罰或其他不適當行為。主管機關於查證事實後,會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規定,針對違法行為責任人與機構分別裁處罰鍰。此次紀錄中,無論是個別人員還是機構負責人,皆因違反幼兒適當對待之相關規定,而分別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上述裁罰內容及相關法規,提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園過去的行政處分紀錄,以了解其依法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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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桃園市立觀音幼兒園崙坪分班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148477B號
- 日期
- 2024-06-1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芷婕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148477C號
- 日期
- 2024-06-1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美玲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