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首席春上樹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布之裁罰紀錄,「臺中市私立首席春上樹幼兒園」於2025年6月26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收到兩則裁罰處分。第一則(裁罰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140058433號)指出該幼兒園違反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即未遵守教保服務機構於提供教保及照顧服務過程中的相關禁止事項,經查屬實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民國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進行處分,負責人葉秋霞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第二則(裁罰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140057977號)則是因違反第15條,即未依規定將新進用之教職員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備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同樣為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同一負責人亦遭處新台幣50,000元罰鍰。根據法規,幼兒園應落實兒童安全與照顧,並於聘任教職員後即時將相關人員資料報主管機關,以便機關查核人員資格及保障幼童權益。針對這些裁罰紀錄,僅揭示事實發生經過與法律依據,可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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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首席春上樹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40058433號
- 日期
- 2025-06-2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葉秋霞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40057977號
- 日期
- 2025-06-26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葉秋霞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