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陽光森林麗湖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陽光森林麗湖幼兒園的裁罰記錄,於2020年12月21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八條第六項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法令開具裁罰文書(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093109959號),並處以新臺幣27,000元罰鍰。相關法規規定,幼兒園在招收幼兒人數時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核定之限額,若超出許可人數,即屬違規。此次裁罰紀錄中,說明指出該園因未依上述招收人數限制辦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八條第六項,因此予以處罰;責任人為負責人吳麗美。這類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幼兒園能提供符合規範的照顧品質與安全環境,避免超收導致教保人員與設施資源分配不均。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留意相關招收人數是否符合法規,以確保孩子接受合格的教育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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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北市私立陽光森林麗湖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093109959號
- 日期
- 2020-12-21
- 金額
- 罰鍰:27,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吳麗美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