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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快樂傌麗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提供之裁罰記錄,桃園市私立快樂傌麗安幼兒園在2020年間共記錄三案裁罰,分別載明之裁罰文書編號、裁罰日期、違規條款、違法事由、處分內容及責任人如下:一、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090299126號」,裁罰日期為2020-11-30,違反規定為「第8條第6項──招生人數限制」,違法說明記載為違反第8條第6項所定辦法有關招生人數之限制規定,處分內容為罰鍰新臺幣15,000元,責任人記載為邱國瑄;二、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090201416號」,裁罰日期為2020-08-19,違反規定為「第26條第2項」,違法說明為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處分內容為罰鍰新臺幣6,000元,責任人為邱國瑄;三、同一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090201416號」亦於2020-08-19記載違反「第8條第6項──招生人數限制」,違法說明同為違反第8條第6項所定辦法有關招生人數之限制規定,處分內容為罰鍰新臺幣6,000元,責任人同為邱國瑄。以上三案合計裁罰金額為新臺幣27,000元。就法規內容之說明,紀錄中所稱「第8條第6項」係指相關法規中關於幼兒園招生名額或生員數上限之具體限制條文,旨在規範每一幼兒園於招生或編班時不得超過規定人數;「第26條第2項」則係指相關法規有關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規定,規定從事教保工作之人員應具備法定資格或證照,未具資格者不得從事教保服務。本摘要僅陳述上述裁罰事實及對應條文之一般性說明,不含其他評語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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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桃園市私立快樂傌麗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090299126號

日期
2020-11-30
金額
罰鍰:15,000元
人員
負責人:邱國鈞
違反規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201416號

日期
2020-08-1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邱國鈞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201416號

日期
2020-08-1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邱國鈞
違反規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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