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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皇佳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皇佳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4年間曾有兩筆裁罰記錄,分別涉及不同的法規違反。首先,在2020年8月27日,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而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此條文規範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編班;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然而,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若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人數稀少,致招生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經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可進行混齡編班,但每班以十五人為限。根據裁罰記錄,該幼兒園在招生或編班時未遵守上述人數及混齡限制。其次,在2024年5月20日,皇佳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2項關於專用車輛運輸之規定,被處以新台幣9,000元罰鍰。根據該條文規定,幼兒園不得以未經核准之專用車輛載運幼兒,違反者將依第56條第3款處以罰鍰。裁罰記錄指出,該幼兒園於載運幼兒時使用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專用車輛。兩次裁罰均由同一負責人黃玟玲承擔相關責任。這些裁罰事實反映皇佳幼兒園在學生編班及交通車輛使用等方面曾出現法規違反行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裁罰記錄,瞭解其合規情況與法規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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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南市私立皇佳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南市特教(一)字第1130666227號

日期
2024-05-20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黃泓銓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車輛
幼兒園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091028287號

日期
2020-08-27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黃泓銓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1項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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