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屏東縣私立文化學苑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屏東縣私立文化學苑幼兒園」2020年10月22日的裁罰記錄(裁罰文書編號:屏府教前字第10948190700號),該幼兒園因未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之相關規定而被裁罰新臺幣12,000元。根據此法條,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必須依規定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第一,針對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如招收八人以下,應設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則需設置兩名教保服務人員。若有特別情形,則依書面規定調整教保服務人員的配置。第二,針對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十五人以下者應設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十六人以上者則需設置兩名教保服務人員。這次裁罰紀錄並未進一步說明該園具體違規情形,但從裁罰說明可知與教保服務人員配置不符有關,責任歸屬於負責人朱美惠。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本紀錄,瞭解該園於2020年曾因人員配置未符合法規而受罰,該法規的設立目的在於確保每位幼兒獲得適當比例的照顧及教學服務,提升照護及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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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屏東縣私立文化學苑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屏府教前字第10948190700號
- 日期
- 2020-10-22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美惠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