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南投縣埔里鎮南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南投縣埔里鎮南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裁罰記錄,該幼兒園於2024年10月21日收到編號為「府教幼字第1130252964號」的裁罰公文,違反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該條文主要規範幼兒園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明確禁止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實施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照裁罰記錄說明,本案係由該園教保服務人員(行為人:陳冠維)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此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屬於違法事項,因此主管機關依法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這項裁罰是針對教保服務人員的具體行為而開立,且記錄中明確指出其行為屬於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依照現行相關法令,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若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精神虐待或其他不當對待行為,將依法予以裁罰,金額視違規情節輕重有所不同。根據此紀錄,家長可知該園曾因教保服務人員涉及對幼兒的不當對待行為而被主管機關依法裁罰6,000元,並詳載違法條文及具體裁罰依據,以利家長查閱與了解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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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南投縣埔里鎮南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252964號
- 日期
- 2024-10-2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冠維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