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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傑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新北市私立傑安幼兒園」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近年曾因違反相關法規而被新北市政府裁罰。首先,於2022年7月26日,幼兒園被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裁罰新臺幣15,000元,違規事由為未依據該法第16條第4項規定,正確配置教保服務人員。該條規定指出,針對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每班收托八人以下者應配置一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者應配置二位;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班級,每班十五人以下者應配置一位教保服務人員,十六人以上者則需配置兩位。這次裁罰說明幼兒園在教保人力配置上未符合法定要求。其次,在2020年9月4日,幼兒園亦因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3項規定,正確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而被裁罰新臺幣3,000元。該規定明定,除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其分班外,應配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包括園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等。上述兩次裁罰的負責人皆為林鴻芬。這些違規紀錄反映了幼兒園在法定教保人力配置方面曾有不足,相關法規重點在於保障幼兒園內有足夠且合格的人員照顧與教育幼兒,以維護幼兒在園期間的安全與發展。家長在查閱幼兒園裁罰紀錄時,可參考這些事實性資料了解園所過去在人力配置上的法規遵循情況,並可進一步查詢相關法令細節,以便掌握選擇幼兒園時與幼童權益有關的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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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新北市私立傑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新北府教幼字第1111397260號

日期
2022-07-26
金額
罰鍰:15,000元
人員
負責人:林鴻芬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107/6/27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1681640號

日期
2020-09-04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林鴻芬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3項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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