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日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政府公布的「桃園市私立日愛幼兒園」裁罰紀錄,該園於近年共計三次受到主管機關之行政裁罰。首先,於2023年1月4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第4款,該條規定針對幼兒園評鑑結果需依照辦法列入應追蹤評鑑事項,並且經追蹤評鑑後仍未改善,主管機關依規處以6,000元罰鍰。接續於2023年1月5日,幼兒園因「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亦即未具備法定專業資格者不應擔任教保服務相關工作,因此再度被裁罰6,000元。最新一筆紀錄則發生於2025年1月3日,同樣因「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款,主管機關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開罰金額為60,000元。上述三筆裁罰紀錄,皆由負責人劉婉均承擔相關責任。簡要說明相關法規內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定幼兒園所聘教保人員需具備法定資格,並須定期接受評鑑與改進,若有違反則須接受相應行政處分及罰鍰。透過此類裁罰紀錄,家長可瞭解該幼兒園於相關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行政程序或改善措施等法定事項的合規狀態,以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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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桃園市私立日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356085號
- 日期
- 2025-01-03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婉均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10366676號
- 日期
- 2023-01-0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婉均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字第1110362054號
- 日期
- 2023-01-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婉均
- 違反規定
-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