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屏東縣私立金博士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屏東縣私立金博士幼兒園」於2025年初收到的行政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在2025年1月至2月間共計有三筆經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裁罰的紀錄,均與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相關。首先,於2025年2月13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負責人徐美貴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遭裁罰新臺幣30,000元。其次,在2025年1月15日,有兩位行為人分別因相似事由受到裁罰:一為郭仰君,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據同法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處以36,000元罰鍰;另一位為林憶珊,亦因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幼兒行為,依據相同法條,處以30,000元罰鍰。上述裁罰所依據的法規重點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明定,幼兒園不得有對幼兒實施體罰或其他不當對待行為,若經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得命令限期改正並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則進一步細分對教保服務人員行為規範及相對應之懲處。這些紀錄均詳列違規情形、違反法條及裁罰金額,並載明負責人或行為人的姓名,提供民眾查詢。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以參考這些公開的行政裁罰事實與相關法規說明,理解該幼兒園近期發生過的教保服務人員不當對待幼兒情形及主管機關的處理結果,以作為判斷該園符合法規規範程度的參考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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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屏東縣私立金博士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屏府教特字第1140033207號
- 日期
- 2025-02-13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徐美貴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屏府教特字第1140006711號
- 日期
- 2025-01-15
- 金額
- 罰鍰:3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郭儀君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屏府教特字第1140006631號
- 日期
- 2025-01-15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林憶珊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