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育華幼兒園的違規資訊臺中市私立育華幼兒園近年內曾有多次裁罰紀錄,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相關公開資訊,2020年11月27日,該園被認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3款規定(依內容說明: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幼兒園應設有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包括園長、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未依規定設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遭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2023年2月24日,該園又分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款(內容指出:幼兒園明知不得聘用人員,卻未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以及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款(即幼兒園任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分別被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上述裁罰均由負責人陳香媛承擔。根據相關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明定幼兒園應依法聘用合格且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從事教學與照護,且不得聘用不符資格者;若違反,主管機關可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不等之罰鍰。這些裁罰記錄旨在確保幼兒園的教保人員專業與合格,並要求幼兒園管理遵循法規,保障幼兒的受教權與安全。提供上述事實記錄,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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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中市私立育華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20015618號
- 日期
- 2023-02-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香妏
- 違反規定
- 第23條第1項
幼兒園知悉有不得聘用人員,未依規定辦理。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107/6/27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20015618號
- 日期
- 2023-02-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香妏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4條(106/4/26制定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090102886號
- 日期
- 2020-11-27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香妏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3項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