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奧林匹克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公開的裁罰紀錄,「新北市私立奧林匹克幼兒園」於2020年3月23日曾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分別受到兩項行政裁罰。第一項為違反第16條第4款,該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須依招收幼兒人數配置足額之教保服務人員,例如: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之幼兒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設置一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則需設置兩位教保服務人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設置一位教保服務人員,十六人以上則需設置兩位教保服務人員。該園因未依此標準配置教保服務人員,被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負責人為周韻芬。第二項為違反第12條第4款,該條涉及衛生保健強制性規範或教保活動過程中禁止事項,亦即未依規定落實相關衛生保健要求或違反教保活動禁止規定,經查證屬實後同樣被新北市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負責人亦為周韻芬。這些裁罰紀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0年曾因人力配置及衛生保健事項未符合法規要求而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家長可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相關行政處分紀錄,並進一步查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幼兒園教保人員配置及衛生保健規範,以瞭解其對幼兒照顧環境之基本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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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新北市私立奧林匹克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090462677號
- 日期
- 2020-03-23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周稚芬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新北府教幼字第1090462677號
- 日期
- 2020-03-23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周稚芬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4項
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程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