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華德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裁罰紀錄,「臺南市私立華德幼兒園」於近年涉及多項違規事實。2020年3月20日,該園因未依規定於五歲至入國小前幼兒班級每班配置一名以上幼兒園教師,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遭裁罰新臺幣3,000元。2024年12月5日,再度因五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違反同法條,裁罰新臺幣6,000元,同日亦因班級師生比不符規定,違反第16條第4項,被裁罰新臺幣60,000元。2025年3月19日,該園有三項裁罰:第一,負責人黃木能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裁罰新臺幣6,000元;第二,教保服務人員吳采宣因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上述同法第33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裁罰新臺幣30,000元;第三,教保服務人員陳鈺玲亦因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同條款,裁罰新臺幣30,000元。綜合上述,涉及之法規主要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分別就班級師生比、教師配置及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做出明確要求。班級師生比及教師配置屬幼兒園基本設置規範,違反者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及第58條等條文處以罰鍰;而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則涉及教保服務人員應有之專業倫理及行為規範,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各次裁罰均有列明負責人或行為人,以及違反具體法規條文與罰鍰金額,供家長參考幼兒園在過去營運過程中所涉之法定義務履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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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臺南市私立華德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40339277號
- 日期
- 2025-03-1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木能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40339277號
- 日期
- 2025-03-19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吳采宣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40339277號
- 日期
- 2025-03-19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鈺菱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373768號
- 日期
- 2024-12-05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木能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32373768號
- 日期
- 2024-12-0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木能
- 違反規定
- 第17條第1項
幼兒園之5歲班級未依規定配置教師。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5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349676號
- 日期
- 2020-03-20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木能
- 違反規定
- 第17條第1項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