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昌福非營利幼兒園(委託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昌福非營利幼兒園(委託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辦理)」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5年3月27日至4月28日期間,接獲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六起違規事件的裁罰。2025年3月27日,因園方讓未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從事教保服務,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遭罰新台幣6萬元,責任人為張義雄。2025年4月17日,三件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案件,分別由雷瑋萌、林宜芃、楊秀慧三位教保服務人員涉及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各自遭罰新台幣1萬2千元。2025年4月17日亦有一起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案件,行為人王竣皓因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而遭罰新台幣3萬元。2025年4月28日,負責人張義雄因機構內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遭罰新台幣6千元。根據裁罰說明,違反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未具資格人員從事教保工作,以及教保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情形。上述規範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條文執行,針對教育機構內工作人員資格要求與對幼兒照護行為設有明確規範與罰則。裁罰紀錄中所涉違規事實與處罰內容,均依據相關法令辦理並明確記載責任人或行為人姓名及具體裁罰金額。這些資料可提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瞭解該園過往違規紀錄及相關法規要求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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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新北市昌福非營利幼兒園(委託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786715號
- 日期
- 2025-04-2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義雄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9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7236039號
- 日期
- 2025-04-17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雷礎萌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723603A號
- 日期
- 2025-04-17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林宜芃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723603B號
- 日期
- 2025-04-17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王祺蕙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723603C號
- 日期
- 2025-04-17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楊秀慧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543136號
- 日期
- 2025-03-2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義雄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