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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愛心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愛心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4年間的裁罰紀錄,該園於不同年度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法規,受到主管機關之行政裁罰。2024年12月23日,園方(負責人陳怡靜)因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規規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遭裁罰新台幣60,000元。2022年3月31日,園方(負責人呂曉玲)因未經核准招收幼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款、《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同日亦因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違反第29條第1款,罰鍰新台幣6,000元;另因班級及分班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未符合法定人數(即各年齡層幼兒班級所需教保人員未依規定配置),違反第16條第4款,罰鍰新台幣3,000元;以及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26條第2款,罰鍰新台幣15,000元。2020年12月22日,園方亦因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26條第2款,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同時因招生人數超過法定限額,違反第8條第6款關於招生人數限制之辦法,罰鍰新台幣6,000元。上述裁罰內容所涉法規包括: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幼兒園應依不同年齡層及班級人數配置適當教保人員,以確保幼兒安全與教保品質;第29條規定應為幼兒辦理團體保險;第26條明定從事教保服務者須具備相應資格;第8條針對招生人數有限制,違反者應予以裁罰。此外,辦理課後照顧服務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第43、45條),違規者同樣受罰。上述裁罰紀錄顯示,該園於特定時期曾因師生比、人員資格、招生額度、保險、以及未經核准課後服務等多項事項,經地方政府查核後依法受罰,金額從3,000元至60,000元不等。這些裁罰記錄均有依據相關法律明確指出違規原因與法條內容,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了解其合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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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7)

桃園市私立愛心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30355224號

日期
2024-12-23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怡靜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10076054號

日期
2022-03-31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呂曉玲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10076054號

日期
2022-03-31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呂曉玲
違反規定
第29條第1項
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110076054號

日期
2022-03-31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呂曉玲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110076054號

日期
2022-03-31
金額
罰鍰:15,000元
人員
負責人:呂曉玲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321800號

日期
2020-12-2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呂曉玲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321800號

日期
2020-12-2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呂曉玲
違反規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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