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優德威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私立優德威幼兒園」的裁罰紀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4年12月24日,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發文「府教幼字第1130357110號」,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遭受裁罰。違規內容為幼兒園內有從事教保服務之人員並未具備合法資格,亦即聘用未取得相關專業證照或資格的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工作,經查屬實後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進行裁罰。上述行為違反相關法規對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的規定,法條明訂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者必須持有相應專業資格,以保障幼兒照顧及教育品質。此次違規由該園負責人江泳紘承擔責任,遭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該裁罰事實顯示主管機關對於幼兒園聘用教保人員資格的查核與執法,依據現行相關教育及照顧法令辦理,並依法公布裁罰內容,以維護幼兒接受合格教保人員照顧的權益。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上述資訊,了解該園於特定時間點因教保人員資格問題而被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並可進一步查閱相關法規內容以確認其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規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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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優德威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357110號
- 日期
- 2024-12-2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江泳緻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