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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竹縣私立康橋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新竹縣私立康橋幼兒園」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1年及2022年分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而遭新竹縣主管機關裁罰。首先,在2021年5月7日,該園因違反第26條第2款(進用未具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而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負責人為江根銓。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幼兒園教保服務機構須確保從事教學及照顧服務的人員具備法定資格,此規定旨在保障幼兒受教權益與安全。其次,在2022年3月21日,該園再次被發現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備查,違反同法第15條第3款,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7條第1款(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予以裁罰,罰鍰金額為新台幣50,000元。第15條第3款規範教保服務機構應於進用人員後,將其相關資料及時報送主管機關備查,確保人員資格及資歷公開透明。兩次裁罰均由江根銓負責。這些裁罰紀錄均為主管機關依法查核後之行政處分,說明該園於上述期間在教職員進用資格及資料報送程序上曾發生不符合法規之情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規範之內容,主要在保障幼兒受教品質及身心安全,相關條文明定幼兒園於人員進用、資格審查、資料報送等方面的義務,主管機關如發現違規,可依法裁處罰鍰並令限期改善。本紀錄為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查詢該園遵循法規情形之參考事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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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新竹縣私立康橋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授教幼字第1119550034號

日期
2022-03-21
金額
罰鍰:5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江根錐
違反規定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03713632號

日期
2021-05-07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江根錐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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