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彰化縣私立福興文開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彰化縣私立福興文開幼兒園」的裁罰紀錄顯示,該幼兒園在近年內曾有三項裁罰紀錄,分別涉及師生比違規、收費超額及校車載運人數不符規定等情形。首先,於2025年1月20日,幼兒園因「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經主管機關查證後,依同法第52條第2款裁處新臺幣60,000元罰鍰。依據相關法令,師生比為確保班級內每位幼兒能獲得適當照顧與教學品質的重要指標,違反規定將會受到行政處分。第二,同日在2025年1月20日,幼兒園亦因「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違反第43條第3項之收費管理規定,被認定有超收行為,依同法第52條第6款再度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依據規定,私立幼兒園收費需依主管機關備查之金額及項目進行,如有超收即屬違法,亦需接受處分。第三,在2023年9月6日,該園因「專用校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違反第31條第2項,遭主管機關依第56條第3款處以9,000元罰鍰。根據相關法規,幼兒園校車須嚴格遵守載運人數上限,以保障學生乘車安全。上述三案之負責人均為呂佩媛,且裁罰時間分布於2023年至2025年間。這些紀錄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所裁處,法令明確規範私立幼兒園在班級管理、收費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標準,若未遵循即須接受罰則。這些裁罰紀錄可供家長參考,以掌握該園於師資配置、財務透明度及交通安全管理等面向的實際執行情形,協助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掌握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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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彰化縣私立福興文開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40015045號
- 日期
- 2025-01-2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呂佩璇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15045號
- 日期
- 2025-01-2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呂佩璇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349765號
- 日期
- 2023-09-06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呂佩璇
- 違反規定
-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