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傑生寶華國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傑生寶華國際幼兒園」的幼兒園裁罰記錄,於2024年至2025年間共有三筆裁罰紀錄。第一筆裁罰發生於2024年3月27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原因為幼兒園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規規定,此項規定係保障幼兒園每班應有足夠的教師人數以維護幼兒照顧品質,該次裁罰金額為新台幣60,000元,負責人為李永樂。第二筆裁罰於2025年5月7日,違反同法第15條,係因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備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學校須定期將教職員聘用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確保師資合格與人員管理,此次裁罰金額為新台幣50,000元,同樣由李永樂負責。第三筆裁罰於2025年6月3日,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3項,屬於收費超收情形,即幼兒園所收費用超過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與項目,此項規定目的是防止幼兒園向家長收取不合理費用,確保收費公開透明,此次裁罰金額為新台幣60,000元,由李永樂負責。這些裁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及第54條相關規定執行,旨在確保幼兒園的運作符合法令,包括師生比例、教職員聘任與申報及收費標準等項目均須接受主管機關監督,裁罰紀錄與金額均已依法公開登載。上述資料可作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瞭解該園過去法規遵循情形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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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北市私立傑生寶華國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43067589號
- 日期
- 2025-06-03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永樂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430067842號
- 日期
- 2025-05-07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永樂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字第11330483872號
- 日期
- 2024-03-2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永樂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