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英格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2022年9月5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臺南市私立英格堡幼兒園」之裁罰紀錄,該幼兒園於該日期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之相關規定,遭處以新臺幣15,000元之罰鍰。裁罰原因係該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具體內容為:依據法規,幼兒園及其分班除了園長外,必須根據招收幼兒人數配置相應的教保服務人員,例如:針對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若每班招收八人以下者應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者則須配置兩名;對於三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的班級,若每班招收十五人以下應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十六人以上則需兩名。上述法規旨在保障幼兒接受適當照顧與教育,確保每位教保服務人員所負責照顧的幼兒數量在合理範圍內。經查,該園負責人吳惠惠因未依上述標準配置足夠的教保服務人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而受罰。此裁罰記錄記載了執行日期、違規事實、涉及法條及罰鍰金額等資訊,可作為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以了解該機構在人力配置法定要求上的遵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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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南市私立英格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10990594號
- 日期
- 2022-09-05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吳惠惠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107/6/27修正公布)

